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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藥署公布105年全國市售火鍋料產品抽驗結果

氣候轉涼,國人食用火鍋的次數漸增,食品藥物管理署(以下簡稱食藥署)為確保火鍋料食用安全,責成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傳統市場、超市賣場、餐飲店等場所抽驗火鍋料,包括豆製品(凍豆腐、板豆腐等)、加工丸類 (貢丸、魚丸等)、火鍋餃類(蛋餃、燕餃等)、火鍋肉片(豬肉片、牛肉片等)、冷凍水產品、雞蛋等多項產品。

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、過氧化氫、二氧化硫、農藥殘留、動物用藥殘留及相關衛生標準等,以加強火鍋料產品衛生安全,截至1223日為止,全國共完成713件火鍋料產品抽驗,檢驗結果為705件合格(合格率達98.9%),其中有7件產品不符相關規定,以及1件違反衛生標準尚待複驗,不符規定之相關資料詳如附件。針對違規產品,地方政府衛生局已要求業者立即下架不得販賣,並依法處辦中。

 

本次抽驗結果違規情形中有3件豆腐、凍豆腐產品違法添加苯甲酸,依據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,苯甲酸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、肉製品、米血糕等火鍋料中,惟不得使用於豆腐類產品;1件調味醬檢出己二烯酸超出限量1.0g/kg標準,皆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,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處新臺幣3-300萬元罰鍰;

並有3件火鍋料不符相關衛生標準規定,已違反同法第17條規定,依同法第48條第7款,經命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臺幣3-300萬元罰鍰。另1件蔬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,已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,依同法第44條第2款處新臺幣6-2億元罰鍰。

 

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,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相關規定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,確保產品之品質衛生安全,以維護民眾健康。另提醒消費者,挑選火鍋料產品時建議選擇完整包裝食品,並注意產品包裝之品名、內容物、食品添加物名稱、有效日期、營養標示及負責廠商等標示訊息,同時避免挑選色澤過於鮮豔、有刺鼻味、非自然原味之產品,購買後儘早食用完畢,未食用完應妥善保存,以確保產品新鮮及食用安全。

 

相關附件

 

附件2-不合格清單.pdf

 

不合格產品相片彙整表.pdf

 

更新日期: 
Wed, 2016-12-28